中国光热发电装机翻倍增长,技术领先全球

admin AI新闻 10

不久前, 美国广播公司在社交媒体方面发布了视频, 该视频围绕其一名记者探察中国光热发电项目。这名记者在这个过程中深受震撼, 此视频又一次使得公众的目光, 集中到光热发电这个领域, 而此领域曾一度是小众发电方面的技术范畴。

到2025年年底时, 我国光热发电装机容量达182万千瓦, 跟之前相比增长了107%, 在全球排第三。有30个在建项目, 装机容量超300万千瓦, 光热发电在中国已然成了该领域新增装机的主力。并且, 中国塔式光热发电技术在全球处于引领地位, 槽式光热发电技术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

这些种种均是因我国“双碳”战略的施行而有所获。依据生态环境部、及国家统计局、加上国家能源局在2025年9月所发布的《关于发布2024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的公告》来看, 光热发电的碳足迹因子仅仅是光伏发电碳足迹因子的60%。并且, 光热发电具备太阳能发电、长时储能、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这“3合1”的功能, 它是新型电力系统极为稀缺的安全可控绿色电源, 还是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里能够部分替代煤电的支撑电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然明确: 积极去推进光热发电。

针对近期国家密集出台的一系列具备战略引领性的政策文件, 以及一系列拥有机制创新性的政策文件, 本文进行了系统梳理。同时, 深入剖析了青海省有关电价机制的内容, 还深入思索了青海省有关光热产业规划的情况。并且, 对“十五五”期间关于我国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状况进行了展望, 以此助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以及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光明前景的相关进展。

一、以合理方式疏导成本, 136号文, 以及114号文, 对电价机制予以重塑, 进而释放光热发展的全新空间。

2025年1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了相关通知, 国家能源局与此同时也发了相关通知, 此通知是《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其文号为发改价格〔2025〕136号, 以下简称为“136号文”;2026年1月, 这两个部委又发了新通知, 新通知是《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其文号是发改价格〔2026〕114号, 以下简称为“114号文”, 通过这两份通知系统地构建起了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新型价格机制。136号文借助推动新能源全面进入市场这个举动, 打破了往昔风光发电那种“电网毫无条件全部接纳以及有着固定电价”这种保底收购模式, 使得电价能够充分展现出其“时间所蕴含的价值”;它还赞同光热发电等技术施行一种“依据技术类别分类并且组织起来”的机制电价参与竞价的差异化策略, 这表现出国家对于光热发电的支持方向。114号文提及要营造可靠的容量补偿机制, 突出调节性电源具备的一种“助力达到顶峰水平过程里的可贵价值”, 从而开启全新的收益获取渠道。

就对光热发电来讲了这么一番情况而言, 这一系列的变更有着极大的深远意义。从长远去看, 那136号文对好时间长久地储电这件事是有利的, 在于光热发电自身带着大容量且低成本类型的熔盐储能系统, 在电力现货交易的市场里头配有更显著的议价能力。按照当前相关技术成本作出的计算, 对于储能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光热发电项目(包含CCER)的平准化度电成本比“光伏发电加上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加上调相机技术路线”低大约0.24元每千瓦时。

按照114号文件所传达出的精神来, 光热电站凭借科学评估去证实其顶峰时的出力能力以及运行所需的可靠性这种情况方可, 跟煤电, 和抽蓄, 还有新型储能共同, 公平地获取相应呈现形式的补偿句号。

二、锚定规模化目标, 积极去扩大规模, 1645号文构建光热发展战略框架。

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 也就是扩大绿电开发消纳比例, 电力系统灵活调节需求日益增大的情况中, 在2025年12月的时候,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国家能源局出台了一份文件, 它就是《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此文件编号为发改能源〔2025〕1645号, 以下简称为“1645号文”, 这份文件充分肯定了光热发电所具有的调节支撑价值, 指出光热发电能够“为电力系统提供长周期调峰能力与转动惯量, 在部分区域具备作为调峰电源乃至基础性电源的潜力, 是推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路径”, 并且明确表示支持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

1645号文作出这样的提出, 在2030年的时候, 我国要努力争取让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达成1500万千瓦左右, 而且度电成本要和煤电基本上处于相当的状况。针对这一目标, 提出了十八条用以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地开展的政策措施, 这十八条既覆盖包含了规划布局, 还拓展涵盖了应用, 同时还有技术与产业创新等等。并和136号文、114号文达成衔接以及补充, 提出这样的内容, 即“因地制宜去构建那种既契合市场竞争、又能够保障电站稳定运行的可持续价格结算机制”, 还明确一点, 就是“对于符合相应条件的光热发电容量, 能够按照可靠容量给予补偿, 以此鼓励相关省份去摸索构建光热电站可靠容量评估体系”。1645号文对光热发电的规模化发展以及多元化应用给出了有力的政策指引, 有力地推动光热发电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里发挥调节支撑的作用。

三、青海典范引领:系统配套政策落地,机制创新保驾护航

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国家清洁能源所述的青海省, 多年以来积极地探索着光热发电的发展之路。当下, 青海光热发电在建并在运行的规模为206万千瓦, 已然成为全国光热发电项目布局数量最多, 且示范效果十分显著的地区。

在2026年3月的时候, 积极地去贯彻以及落实上述所提及的国家政策文件精神, 并且率先发布了《青海省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政办函〔2026〕12号, 以下简称为《若干措施》), 进而提出: 到2030年的时候, 青海省光热发电在建以及在运的总规模能够达到800万千瓦, 其中在运装机超过500万千瓦, 占据全国目标的三分之一。该文件彰显出要把青海建成全国乃至于全球光热发电的核心基地的雄心壮志。依据 aforesaid 目标, 预估青海省在“十五五”期间, 平均每年新增加的光热发电规模处于 100 万千瓦至 200 万千瓦的范围之内吗。

《若干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青海省严格依据136号文“区分存量增量”的要求来行动, 对于存量光热项目, 给予其利用机制电价, 此电价按照现有的现行保障性收购价格来确定, 以此确保政策能够平稳地过渡;对于新增独立光热项目, 会按照技术分类组织单独进行竞价。这样的举动, 一方面保障了既有投资的合理收益, 另一方面为新建项目进入市场化环境创造了相应条件。就光热发电成本包含长时储能以及系统调节成本这一情况而言, 《若干措施》提出来光热发电, 其内容为“依据不低于光热项目成本来设定竞价下限, 初始下限是0.55元/千瓦时, 逐年适度进行退坡, 直至2030年跟煤电基本等同” , 这展现出稳中求进的政策智慧, 积极引导企业借助技术进步达成降本增效。

为将光热发电的系统调节价值予以兑现, 《若干措施》明确作出如下提出: “把光热电站可靠容量评估方法进行优化完善, 针对机制电价之外的容量给予容量补偿”。这所意味的是, 即便存在部分电量并未参与机制电价结算, 只要光热电站拥有可靠的顶峰能力, 仍然能够借助容量补偿获取额外收益。

与此同时, 青海省发改委认真贯彻114号文, 于2026年2月公开印发《关于建立青海省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又于2026年4月再次公开印发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在全国率先明确把光热发电纳入容量补偿, 释放了清晰信号, 此信号表明要激励光热电站提升运行灵活性, 激励光热电站提升调度响应能力, 强化光热电站在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中的“压舱石”作用。

综上所述, 我国光热发电, 蓄势已经很久了, 在国家战略的指引下, 加上地方政策的推动, “十五五”期间, 必定会迎来规模化高质量的发展, 这会对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发挥积极作用, 有助于“双碳”战略实施, 推进能源强国建设。

标签: 光热发电 新型电力系统 政策支持 技术领先 可持续发展

发布评论 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